《校車安全條例(草案)》征求意見稿,里面提出了很多明確的罰款措施。“**如有違規行為,如未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等,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,對公辦校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”、“地方**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,致使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。”這樣的描述孰輕孰重,諸位觀眾自有判斷。
關注農村校車問題多年、曾參與《校車安全條例(草案)》征求意見稿論證的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在談到**對校車的管理責任時表示“路上的問題應該是**部門、公安部門來管。**的責任太多,**也難以落實,**畢竟是**部門,對路上發生的**問題,干預過多,社會上也不聽他的,校長也沒辦法,校內的事都管不過來。”
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校車出現諸多安全問題,主要原因在于校車由**負責運營甚**購買,因此司機的水平良莠不齊、產品質量無保證。剛發生校車側翻事故的江蘇豐縣公安局副局長就表示,豐縣基本上沒有**購買的校車,全縣接送學生的車輛都是個人購買,跟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,由**負責對這些車輛進行監管。
誠如袁教授所說,**是**部門,并非**部門,對校車管理不具專業性,也缺乏公信力,難以真正協調路權。而《校車安全條例(草案)》征求意見稿將諸多責任交由**承擔,明顯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。
近兩個月來,在全國各地多個地方均出現校車超載發生意外的事件,在悲劇面前很多校車依然載著滿滿一車學生上路,除了安全意識淡薄之外,校車運營成本過高也是**“頂風作案”的主要原因。廣州有民辦**校車運營的負責人就表示,基本所有**校車的正常運營都是虧本的,該校有7輛校車,一年虧損7萬元。原因是校車運營的投入過大,但是收入僅是學生每月所繳納的100元**費。據他介紹,業界普遍采用通過飯堂收入**校車虧損的做法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出臺之后,校車的運營成本明顯增加,而所多出的費用從哪方面來填補?這是記者所擔心的。
其實如何解決校車安全問題,民間曾提出不少解決辦法,例如成立統一的校車管理公司,由**來對校車運營進行專業的管理與規劃等等,這些訴求沒有在《校車安全條例(草案)》征求意見稿得到表達。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也表示,公眾如果對校車運營有意見,可在明年1月11日前進行反饋。希望正式出臺的條例,能考慮到**在校車運營中所遇到的難題并提出解決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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